《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求实存真的原则,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瓮安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时间断限,上限起于1950年,下限断至2016年,个别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由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组成,以文字记述为主。《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及《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参照《瓮安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编著。编纂采取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方法,顺时记叙,以章节目为层次。志中机构称谓沿用历史阶段的法定称谓,首次出现用全称,重复出现用简称。人物称谓直呼其名,地名称谓按时期用名称呼。《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收录人物分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先进个人三部分。遵循志书“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以简介的形式记述。《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收录的干部职务均以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任命为准。《瓮安县纪检监察志(1950-2016)/贵州省瓮安县地方志丛书》收录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均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期间,县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一些人物名称只用姓.名字用“某”或“××”代替。志书资料以瓮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瓮安县监察局、瓮安县史志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部分资料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和有关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