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民间文书包含在福建省东北部旧福州府所辖闽侯县、永泰县、古田县和旧延平府所辖南平县、尤溪县、沙县这两府六县所发现的原始契约、凭据、合同、立字、账簿、讼状等文字资料,时间跨度从明万历后期到1949年之前,个别连契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福州府、延平府所辖六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为闽浙赣三省通衢之地,自明末以来,农村经济活动较为发达。六县山水相连,文书之间也可见相互交流、参照的情况。《闽北文书(套装上中下册)》共收入文书1500余份,为上述6个县的6个主要宗族的土地、租谷、山林、房屋、池塘以及各种孳生产权的交易凭据。时间上, 此批文书以清代居多,其中乾隆、嘉庆年间的占一半以上,还有以往较少见的顺治年间文书数份,另在康熙年间的文书中,发现了明清交际之时使用南明弘光年号的情况,侧面反映了南明政权纪年在当地的存续,为补充南明史料提供了珍贵的依据。内容中,数量多也为重要的是种类繁多的土地交易。土地是农村重要的资产,其交易形式及相关价值对区域历史和经济研究有着重要的影响。福州府、延平府两地文书所反映出的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体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程度。此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各种立字,包括承佃、退耕、收租等名目,为综合研究当地历史、地方宗族发展情况,以及清代至民国的区域经济提供了范本。这批文书是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