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定仲裁是国际法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国际法中充满生命力的研究领域。仲裁庭在AAPL v. Sir Lanka一案中,首次以投资协定为基础作出了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仲裁的决定,改变了相关私法或商法纠纷解决的方法,加入了国际公法的因素。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投资协定仲裁是国际公法中争端解决的一种方法。本书阐述了投资协定仲裁的国际公法特征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如何对争端解决程序产生影响。当代的投资仲裁是一种具有优势的国际公法争端解决方法,这既是争端解决程序本身所产生的结果,也影响到争端解决程序的发展。 本书的重要论证均以遵循国际仲裁的基本概念为前提。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方式之一,更多地是提供一种私法的或商法的角度来解决争端,没有充分考虑国际公法的因素。本书的结论是,投资协定仲裁是一种国际公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一种私法或商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