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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王道

破产王道

定 价:¥99.00

作 者: 王欣新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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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57946 出版时间: 2021-08-01 包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66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破产法解释三》《破产会议纪要》《民商事会议纪要》三个重要文件的解读(破产法解释一、二的解读一书已经于2013年出版,笔者为副主编和统稿人)。在这三个文件中,《破产法解释三》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引为裁判依据。《破产会议纪要》和《民商事会议纪要》则是不具有司法效力的指导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虽然两个会议纪要不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其内容对破产法的实施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我国破产法的修改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之所以采取会议纪要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制定为司法解释,是因为目前对破产法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在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实践经验也有待进一步积累。所以纪要的内容既是一种创新的努力,也是一种试错的尝试,要待通过实践检验加以修正完善之后再制定为司法解释,或者纳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之中。 本书的体例原则上是以逐条解释与分析评价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精简、实用为原则。其一,传统的逐条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理解、制度的拾遗补阙、实务操作的。为了便于对解读问题的整体性理解,对于个别内容密切相关的规定则结合在一起进行合并解读。其二,以纪要尤其是《破产会议纪要》中某一部分主题的内容为单位进行整体性的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相对宏观、较为原则或是以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为主,涉及对法律规定的具体理解与应用内容相对较少的,以便使解读的内容与形式更为紧凑、严谨、相互贯通。其三,在对具体条款尤其是对新内容、新规定的解读中,引入相关法律制度在整体上的介绍和分析,以使读者能够对条款制定的目的、背景、原则等相关问题有完整的了解。 本书在对三个司法文件解读、分析与评价时,对文件中对我国破产法的健全、完善与创新之处,联系司法实践需要予以充分解说,根据规定的文义和法理进行深入分析,澄清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读与误解,并就如何保障文件规定的正确、顺利实施提出建议。同时,对各文件中存在的尚不够完善之处如何进一步调整提出个人的意见,对个人认为文件中存在的个别遗漏、错误之处也提出了明确的补充、修改建议。

作者简介

暂缺《破产王道》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 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解读
第一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费用的定性与清偿地位】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继续营业借款的清偿地位】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滞纳金的清偿地位】
第四条【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第五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第六条【债权申报的登记与审查】
第七条【已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与确认】
第八条【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
第九条【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与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
第十三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
第十四条【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行使】
第十五条【管理人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职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司法解释的实施与效力】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点解读
一、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1.
合理配置审判任务2.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3.
三、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完善管理人人员与专业结构4.
管理人指定方式的改革与完善5.6.7.
明确区分管理人职责与法院职能的范围8.9.
完善管理人执业综合保障制度1.11.12.13.
四、破产重整
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14.
重整案件的听证程序15.
建立法院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16.21.
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与批准17.
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的条件18.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条件和程序19.2.
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22.
五、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的条件、程序及转换限制23.24.
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25.
破产财产的处置26.
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27.
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28.
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29.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3.
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和求偿权的限制31.
六、关联企业破产
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慎适用与对实质合并申请的审查32.33.
裁定实质合并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34.
实质合并审理的管辖原则与冲突解决35.
实质合并审理的法律后果36.
实质合并审理后的企业成员存续37.
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38.
协调审理的法律后果39.
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执行与破产的衔接以及案件的移送和接收4.41.
“执转破”中查封措施的解除42.
“执转破”中的信息共享与业绩考核和管理43.44.
八、破产信息化建设
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45.46.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处理质量与效率,发挥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的枢纽作用47.48.
九、跨境破产
跨境破产与互惠原则49.
跨境破产案件中的权利保护与利益平衡5.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破产法部分解读
17.【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18.【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19.【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11.【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111.【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112.【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113.【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114.【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115.【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116.【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
117.【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118.【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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