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j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全面系统记述江西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二、本志总名《江西省志》,系首轮《江西省志》续志,由独立出版的各分志构成。各分志名称为《江西省志.××志(1991-2010)》。分志为通志的不标注断限年份。三、本志断限。上限原则上为1991年,与首轮《江西省志》下限相衔接,纵贯详记。首轮未修志书的分志上限不限,从事物发端写起;为全面、完整、系统地记述改革开放历史进程,部分分志上限上溯至1978年。下限为2010年底。为了反映机构撤并、领导班子换届、重大工程竣工等内容的完整性,部分分志下限适当下延。各分志断限,参见各分志《编纂说明》。四、本志基本依照行业、部门设置分志,为反映江西地方特色,将《鄱阳湖志》《景德镇陶瓷文化志》《江河志》《名山志》《山江湖工程志》《茶志》《客家志》从相关行业、部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设置的7部分志。五、各分志篇目根据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拟定,采用章节体,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以志为主。六、各分志根据需要设“人物”部分,收录本行业、本部门具有重要影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人物籍贯一律标注省县(市、区)名,城区名前标注设区市名。七、本志除设《市县概况》分志外,各分志根据需要设“设区市概况”,记述设区市范围内本行业、本部门相关内容。八、本志一律使用规范的语体文,以第三人称记述,述而不论,寓褒贬于记述之中。九、本志纪年,一般采用公元纪年。1912年1月1日以前的,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根据需要括注民国纪年。十、行文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军衔等冠于人名之前。十一、本志语言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等表述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十二、志书编纂运用的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主,专业部门数据、调查数据为辅。十三、本志采用统计部门、档案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外文缩写等,随文括注。十四、本《凡例》为《江西省志》全志通用体例,各分志的特殊问题,在各分志《编纂说明》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