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本辑重点收录了该规定及其解读文章。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为便于相关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该规定,本辑收录了该规定的解读文章。《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发布实施以来,对预防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本辑也专门收录了该办法及其解读文章。此外,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虞某诉宁波中基甬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其裁判阐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存在轻微质量瑕疵时,若经营者对于质量瑕疵不存在欺诈故意或未实施欺诈行为,不应认定构成消费欺诈。但质量瑕疵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且车辆自始未使用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车还款,法院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