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股权逐渐成为民商事主体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股权转让纠纷亦成为公司纠纷中占据半壁江山的主要案件类型,因其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程度远超出一般民商事案件,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受《公司法》改革和公司法理论发展的影响,股权转让纠纷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理念在不断发生变化,审判实践中对这些问题和裁判规则的认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虽然最高法院颁行多部公司法司法解释以帮助裁判者正确理解法律并促进裁判统一,但是在面对具体而复杂的公司股权转让案件时,仍然需要裁判者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发挥个体智慧,妥当解决个性化案件。因此,研读案例、比较分析裁判观点、发现疏漏、提炼精要,进而完善规则,提高裁判质量,成为法律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重要方法和路径。地方法院尤其是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不同地方区域因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不同,所面对的股权转让类型以及争议问题也有所不同。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经济活跃程度高,商业创新能力强,因此法院在处理股权转让争议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裁判理念的前沿性和开放性。本研究通过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2020年以来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梳理分析,总结深圳地区法院针对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和裁判观点,针对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研判,既强化对股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则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提高裁判质量,切实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司法服务经济提供助力;亦为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的修订完善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