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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定 价:¥79.00

作 者: 暂缺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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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22157 出版时间: 2021-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00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对202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逐条解读,从条文制定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适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解析。一是系统全面。从立法、司法等角度对起草背景、条文内容、实践中需关注的问题入手,充分释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要旨和创新亮点, 精准展现条文要义。二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既注重对法条涉及的法学理论、法律原理、国际立法惯例、国内主流观点等进行深度理论阐释, 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加深对条文的理解,也注重紧密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探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适用。三是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般性条文进行相对简要的阐述, 对立法过程中关注度高、争议较大, 或者涉及制度创新、理念更新的关键性条文进行深度阐释, 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要义与关键问题,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期冀本书的出版, 能够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读者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与适用新法, 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合规开展处理活动, 指引个人依法维护自身信息权益。额外赠送: 本书附赠《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和正式公布文本对照表,可以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封面后勒口上的二维码下载。

作者简介

  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李占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概述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术语定义】

第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目的限定原则】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第八条【个人信息质量保证】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

第十条【禁止非法处理】

第十一条【协同治理】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本章概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第十四条【有效的同意】

第十五条【同意的撤回】

第十六条【不得拒绝交易】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告知规则】

第十八条【告知的例外】

第十九条【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共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委托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变更】

第二十三条【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自动化决策】

第二十五条【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第二十七条【已公开信息的处理】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处理】

第二十九条【敏感信息处理的同意】

第三十条【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告知事项】

第三十一条【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指引条款】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援引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境内存储】

第三十七条【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适用规则】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本章概述

第三十八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规则】

第四十条【特定主体向境外传输的安全评估】

第四十一条【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

第四十二条【限制或者禁止提供清单】

第四十三条【国际对等反制】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本章概述

第四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决定权】

第四十五条【个人信息查阅、复制和转移权】

第四十六条【个人信息更正权】

第四十七条【个人信息删除权】

第四十八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释明权】

第四十九条【死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条【个人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本章概述

第五十一条【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

第五十四条【合规审计义务】

第五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第五十六条【影响评估的内容和保存期限】

第五十七条【安全事件补救及通知义务】

第五十八条【特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受托处理者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本章概述

第六十条【行政监管体制】

第六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六十二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职责】

第六十三条【监管部门的行政措施】

第六十四条【约谈与合规审计】

第六十五条【投诉、举报及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本章概述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失信公示】

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九条【归责原则及损害赔偿】

第七十条【公益诉讼】

第七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的行刑衔接】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概述

第七十二条【法律适用豁免与衔接】

第七十三条【术语含义】

第七十四条【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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