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联邦*高法院大法官。1841年,霍姆斯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年轻时喜爱文学,支持废奴运动。186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毕业后美国内战爆发,霍姆斯加入美国联邦军队参战,并在战争中负伤。内战结束后,霍姆斯返回哈佛大学攻读法律,1866年在波士顿开业当律师。1870年,他成为《美国法律评论》的编辑,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高法院法官,1899年他被任命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1902年,霍姆斯担任美国联邦*高法院大法官,被公认为是美国联邦*高法院*伟大的大法官之一。 译者 郭亮 湖北公安县人,中国政法大学与巴黎第二大学联合培养比较法博士,博士论文为《占有的历史对抗性》。论文有《与占有相关的若干表述》(《中国法律评论》,2019)、《一千个“从身份到契约”与“两个体系”》(法律出版社,2016)、《的私法属性及其意义》(《人权研究》,2015)。译著有梅因《古代法》(法律出版社,2016、2019)。本书出版时,任某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