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少华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研究生学历;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生产专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教授。曾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巡视员,能源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977年至2011年,先后在原煤炭工业部、能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事法制工作,主持创建了我国煤炭工业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执笔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提名为2014年度中国法治人物;被2014年度法治发展综合项目专家评委会授予“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荣誉称号。作为主要执笔人和组织领导者,先后主持起草并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10余部,撰写并发表10余部法律专著和百余篇学术论文。李朝晖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损害赔偿专家组专家、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等职务。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取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参加了维也纳公约议定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重要国际公约的起草、研究和制定。深度参与《电力法》《能源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原子能法》《核损害赔偿法》《国防科研生产法》等我国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中央企业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代表性论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总法律顾问工作创新与实践》等。赵建军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17年5月民盟建言《关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建议》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纳,为中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后应邀为中国外交部高级外交官授课。曾受意大利政府环境领土海洋部邀请,作为中方代表参加威尼斯国际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管理方向”交流项目。代表性论著:《创新驱动发展:理论、问题与对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环境分析报告》《企业出海如何依法避险》《依法治霾之初探》等,致力于成为中国第*批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服务律师。陈兴华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博士。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ERE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诺律师事务所顾问,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理事。代表性论著有:《能源行业纠纷实务案例评析》《核电安全绿色发展和煤炭清洁化利用的法律保障》《推进能源替代的司法路径——从生物柴油民企诉中石化拒绝交易案谈起》《以国家能源局2014~2017年能源监管报告为样本的能源监管实践考察——兼论能源监管立法》等。张小平 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与资源法学教研室主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代表性论著:《排放权交易设计》(译著)、《作为一门学科的能源法》(译文)、《国际能源法:一门新兴学科》(译文)、《现代能源法的演进:个人回忆录》(译文)等。吴 恒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入选中央企业金融法律人才库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参与了我国《能源法》《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等法律的相关立法工作,作为执笔人参与编撰出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程》等多本法律著作。被中央宣传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优秀法律顾问”。王 岩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一级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沈阳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东北电力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李 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纠纷管理处处长,二级法律顾问,中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张思捷 资深律师,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法学硕士。精通跨境争议解决、跨境投资和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公司合规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在多年的涉外服务中,对跨国交易和贸易活动有深刻的理解,清晰领会客户的商业诉求并提供准确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会同境外律师共同为中国客户在境外法院解决争端。擅长协助客户处理跨境投资与并购项目,曾为上百家境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多家中国公司完成了全球业务布局。在提供国际贸易法律服务方面也具备长期和广泛的经验,包括协助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