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导 论
一、本书的背景及意义
二、本书的文献综述
第一章 税收协定与三角情形
第一节 税收协定的概述
一、税收协定的历史沿革
二、税收协定的局限性
三、多边税收协定并不能取代双边税收协定
第二节 三角情形的概念及分类
一、三角情形的概念
二、对三角情形的初步分类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税收协定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适用关系
二、税收协定征税权分配规则的核心概念及其适用关系
第二节 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方法的合理性依据
一、税收协定在三角情形下适用的特殊现象
二、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协定具体条款的目的
三、适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涉及常设机构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第一节 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税收协定消除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旨在防止滥用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方法
四、典型三角情形的补充——Sub-PE三角情形
五、中国在典型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第二节 “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二、消除“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的股息
四、中国在“反向”典型三角情形下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第一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适用的难题
一、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根源与影响
二、税收协定的TBR难以解决三角情形下的双重居民身份冲突
第二节 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一、2001年“荷兰股息案”的启示
二、2008年OECD范本注释建议的方法
三、《BEPS多边公约》第4条的影响
四、中国在涉及双重居民身份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涉及自然人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第一节 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瑞士波塞冬公司诉丹麦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受雇所得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本节结论对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税收协定的适用
一、爱尔兰U2乐队诉西班牙税务局案引发的争议
二、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及其适用税收协定的困难
三、涉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三角情形下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四、中国适用税收协定的相关问题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2008年OECD税收协定范本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