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项的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配置及其优化研究》(16CFX028)结项成果随着我国刑法中法定犯的逐渐增多,2007年储槐植教授提出《要正视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之后,学界对法定犯时代到来所引发的各种理论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回应。污染环境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是近年修法和理论研究的热点。学界对风险刑法概念下的污染环境罪相关理论问题亦展开了激烈讨论,为了应对实务中频繁出现的疑难状况,《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分别对污染环境罪的罪状进行了调整。《法定犯视野下的污染环境罪研究》一书,结合法定犯所涵射的刑法基本理论,从法定犯的视角动态研究污染环境罪,主要以福建省近五年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案例为研究样本,进行罪刑数量建模分析。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法定犯在定罪量刑方面的共性特点,研究污染环境罪所保护的生态法益的特殊性和该罪的动态调整性。最后,在宏观上把握法定犯发展动态的情况下,具象分析污染环境罪的未来发展动向,以兹为理论和实务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