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作者博士论文。 本文首先研究了我国宪法第51条的由来、内涵与作用,提出宪法第51条的由来与苏联宪法的相关规定有关,该条的出台是对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的反思。论文将宪法第51条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为保障权利的充分实现而限制权利的行使”,即“基于保障的限制”,并对宪法第51条在宪法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对权利限制理论“法律父爱主义”进行了评析。我国宪法中关于权利限制的条款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宪法第51条的总的限制;二是宪法第33条第4款的一般限制;三是宪法总则第10条、第13条中的权利限制,主要是反限制条款;四是我国宪法权利条款中的个别限制。上述条款综合运用,形成了我国基本权利限制体系。宪法第51条合理限制的具体标准包括权利限制的形式标准与权利限制的实质标准,以解决权利限制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问题。宪法第51条的实施是研究分析宪法第51条的关键之一,其中,立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之一。本文对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分类,进而分别对平等权、政治权利、人格尊严、人身权、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各自的特点与各项基本权利限制进行了分析。论文总结了宪法第51条实施以来的主要成就,提出权利的凸显与弘扬是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理论基础,“人格尊严”的形成是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制度基础等。宪法第51条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包括宪法第51条对权利限制的规定不够清晰全面、HYPERLINK"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基本权利的合理限制研究以我国《宪法》第51条的实施情况为依据.doc" \\\\l "_Toc11722"基本权利立法中存在未立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宪法、法律对权利限制偏小,致使现有权利限制的结构呈现出“三角形”的“金字塔”模型等。在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构想中,提出了加强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理论建设,加强宪法第51条的相关制度建设,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发展宪法第51条。具体而言,通过加强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程序建设,建立基本权利的保护机构补足宪法第51条的相关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