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理论和扶贫方式呈现递进状态,共同构成“大扶贫”的治理格局。所谓“大扶贫”,就是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把扶贫任务纳入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战略构想中,把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在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中,构建以经济救助、能力救助、权利救助为一体的以救济式扶贫、福利式扶贫、开发式扶贫、赋权式扶贫多重方式叠加的贫困治理体系。有学者指出,中国提出了构建以项目、行业、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为支撑,将流程管理、部门合作、区域协同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要求坚持党和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带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机制,促进内部与外部统一,“输血”与“造血”并行,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世界反贫困理论及实践都具有创新意义。从理论上说,它丰富了发展型国家的内涵,对现代国家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不仅要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和积极的产业政策来引导经济发展,还要运用社会分配政策和贫困治理专项工具促进共享发展。贫困是制约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难题,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制度问题,是制度的不公平导致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缺失。因此,反贫困要以公共治理为路径,重新思考公共治理的价值,并综合政治、经济、公共服务和行政等方面的治理和变革,才能实现真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