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
前言
第一部分 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概况
一、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二、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三、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创新发展的新时期
四、2019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第二部分 2019年度全国仲裁司法审查情况
一、全国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情况
三、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报核案件的情况
四、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和趋势
五、仲裁司法审查裁定的分析
第三部分 2019年度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查思路及审查标准
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二、依照法定事由,审慎审查仲裁裁决
三、尊重仲裁程序价值,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
四、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公共政策条款滥用
五、裁定行为保全,支持仲裁程序
六、友好支持国际仲裁,便利跨境商事交易
七、推进区际司法互助,优化便利仲裁裁决的区际执行
结语
下编 典型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复函
第一部分 仲裁的范围
一、垄断协议不能够提交仲裁
1.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汇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第二部分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一、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合意的认定
2.周某与广州市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复函([2019]最高法民他221号)
4.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19]最高法民他168号)
二、或裁或诉条款视为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合意
5.武汉中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武汉中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请示的复函([2019]最高法民他169号)
三、仲裁机构约定唯一性的认定
6.杭州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科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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