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笔于: 一是引入基础理论。系统梳理事案解明义务理论的来龙去脉,界定事案解明义务的概念,分析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阐明义务的异同;探究事案解明义务的性质,分述事案解明责任说和事案解明义务说,论述应采用事案解明义务说的原因。 二是介绍、评析重点学说。分别介绍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一般化事案解明义务的学说的对立观点,对上述争论予以评估、提出见解。 三是论证具体适用。倡导德国联邦*高法院的“从属主张—证明责任”,阐明将其作为具体化事案解明义务法律要件的可采性。以之为核,从基本内容、适用界限、法律效果三个层面权衡取舍。 四是提出制度设想。基于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论证采用具体化事案解明义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一般化事案解明义务的不可取性,明确我国民事诉讼应采用具体化事案解明义务的模式;具体阐述构建我国事案解明义务制度体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