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与各种不同的法律领域均会发生关联。当破产与其他法律领域发生关联时,仅仅依靠适用破产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破产法新视阈: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共生与融合》一书,不仅讨论了破产法与宪法、与《民法典》诸编的关系,讨论了破产法与公司法、金融法、财政法、税法的关系,还讨论了破产法与反垄断法、劳动法、环保法、诉讼法的关系,甚而讨论了破产法与司法和营商环境法治的关系。难能可贵的是,这些讨论都是从某个部门法的一个小专题切入,如在宪法部分探讨的是破产歧视与反歧视,在合同法部分探讨的是重整计划制定权的归属,在环保法部分探讨的是环境债权的清偿问题,这些讨论,不仅深化了破产法的细节研究,而且使得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共生与融合关系具有扎实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