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然环境存在地理的封闭性、四季变化的明显性、水旱灾害的频仍性及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性等问题。在小农经济模式下,专制型政权得以产生,中国古代形成以世俗性、伦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从来不存在所谓教权对政权的控制问题,甚至不存在系统的独立宗教组织。在此背景下,佛教作为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史,是一个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并本土化的发展过程。中国对于佛教的接纳则是一种主体性的自觉、吸纳和领受,继而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本土佛教思想。由此,佛教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传统法律亦莫能例外,在各个层面都可以见到佛教的影子。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也制约着佛教对各个领域包括传统法律的影响限度。在这个总背景下,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之论题或可以从三个层次的四个方面展开。所谓三个层次,指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本体、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践的影响。所谓四个方面,则是对这三个层次的具体展开,其中对法律本体的影响尤其体现为对罪观念的影响;对法律内容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法律结构、表现形式与刑罚制度的影响;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则主要体现为对法律实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