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六章,除第*章“绪论”外,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章为“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探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包括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及其与侦查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的区别,案卷中心主义与庭审中心主义的区别;从应然角度,就司法改革实践中应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目标开展对策研究。其次,探讨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经典学说与学术流派、新型理论构建的研究思路。从宏观视野下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辩证统一起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时代要求的新型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理论构建。第三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法律关系”,主要探讨了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现状、理论形态和结构研究,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研究视角下推进新型刑事侦查法律关系学说的理论构建,如在动态视角下考察“诉讼两面说”,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理论。继而,将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置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考察侦辩关系、侦监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侦查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第四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法律关系”,首先对中外审前程序中的审查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对审查起诉法律关系的范畴界定、理论形态和结构问题展开研究,从程序动态性理论视角下以公诉审查两面说为基础,分析了审查起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后,将它置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审前诉辩关系、诉侦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第五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旨在探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应该“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首先立足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现状、理论形态,提出重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思路。在程序动态性理论视角下将诉讼两面说作为基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全面分析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继而,在审判中心改革视野下,考察诉审关系、诉辩关系、审辩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