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法学博士,南京破产法庭庭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获江苏省第四届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南京大学中国案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民商事司法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2件案例被《*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1件案例人选*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两次荣获*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一等奖。已出版个人专著4部、合著1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国家*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十余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高法院等重点课题,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十余项省部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