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依靠其在技术、信息、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新型权力主体,打破了传统的“公权力—私权利”的二元架构,奠定了“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的三元乃至多元新架构。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中的关键节点。为了实现对互联网平台有效监管,需要发挥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积极效应,引导平台有序发展的平衡。目前针对互联网平台义务与责任已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以及适用实践,形成了管理型、协助型、合作型等平台治理类型。未来需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平台治理体系,在保证社会底线安全和规范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权利保障的**化,实现平台善治,促**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增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倡导平台治理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