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职务犯罪调查权运行的国家监察制度架构
一、独立配置监察权的国家权力架构
(一)监察权独立是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历史结晶
(二)近代中国独立监察权的国家实践
(三)当代国家监察权的独立配置与建构
二、分工负责、统一领导保障监察权的组织独立
(一)国民党党政分察的理想与虚无实践
(二)新中国构建严密监察网络的曲折历程
(三)分工负责、统一领导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实践
三、双重、直属管理体系保障领导机制独立性
(一)双重领导机制的形成
(二)派驻统管,理顺部门专门监督体系
(三)国家监察制度领导机制的科学构建
第二章 监察调查职能下职务犯罪调查法律语境分析
一、调查与侦查的基本区分
(一)调查与侦查的基本语义
(二)法律视域下调查与侦查的含义
二、监察调查职能廓清
(一)监察调查的历史源流
(二)监察调查的法律界定
三、监察调查的对象
(一)围绕公权力行使认定公职人员范围
(二)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种类与范围
第三章 政务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衔接机制研究
一、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属性定位
(一)检察机关管辖时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属性争议
(二)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属性确定
二、政务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区分与衔接的法律基础
(一)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的重合与区分
(二)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违法性质与量的统一与区别
(三)处罚责任的重叠与性质不同
三、现行法律体系下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区分与衔接基础
(一)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基于职权性对侦查与调查的强调区分
(二)不同犯罪圈对应的机制
(三)遵循程序的内在不同进行的行为性质区分
四、行政调查与刑事犯罪侦查区分与衔接的模式与应用
(一)不区分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的一元模式
(二)区分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不同职能的二元模式
(三)在同一机构内区分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职能的混合模式
五、政务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职能区分与程序衔接的模式建构
(一)采取对违法与犯罪不作区分的一元犯罪体系及其对应的一元管辖模式
(二)违法犯罪二元体系下同一机构内区分行政调查与犯罪侦查职能模式
第四章 职务犯罪调查步骤与工作机制
一、问题线索的处置
(一)问题线索的来源
(二)问题线索的收集
(三)问题线索的处置流程
二、初步核实的启动与规范
(一)初步核实的条件和措施
(二)初步核实的原则
(三)初步核实的方法
(四)初步核实后的处理
三、立案程序的实施
(一)立案条件
(二)立案的程序步骤
四、调查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调查决策
(二)展开调查
(三)对职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与控制
五、调查终结步骤
(一)调查终结的程序意义
(二)调查终结的条件和要求
(三)调查终结的程序
(四)调查终结的处理结果
第五章 职务犯罪调查中犯罪嫌疑人确认程序的机制建构
一、双重语境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与立案的逻辑关系辨析
(一)刑事诉讼语境下立案与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逻辑关系
(二)监察语境下复合立案所引发的犯罪嫌疑人确认的逻辑障碍
二、职务犯罪嫌疑人确认程序独立化设立之意义探讨
(一)实体法层面设定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合理界限
(二)程序法层面为相关权利赋予与强制措施适用提供合理依据
三、职务犯罪调查中犯罪嫌疑人确认的标准界定及程序保障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证据条件界定——基于案件类型的差异化设定
(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程序保障——基于法律正当性原则的考量
第六章 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规则的学理建构
一、监察调查证据规则的现实困境
(一)《监察法》中有关证据调查规定模糊,缺乏统一逻辑构建
(二)实践运用中证明标准单一化,证明标准梯度尚未形成
(三)缺乏对证据规则的学理透视,监察权的独立性尚未彰显
二、监察调查证据规则的逻辑进路廓清
(一)内部:核心权能复合型下证据规则的异质同体
(二)外部: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证据规则的程序法基础
三、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规则的构建及司法衔接
(一)监察体制下证明标准的分化设立
(二)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规则的构建
(三)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规则的司法衔接
第七章 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实效运行机制
一、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机制文献综述
(一)监委指定管辖概述
(二)指定管辖的概念界定与性质分析
二、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机制指导思想
(一)贯彻从严治党的反腐理念
(二)实现监察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促进监察效率的有效提升
三、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机制的探索——以S市监察委员会实践为例
(一)指定管辖适用范围之条文分析
(二)上级监委指定管辖的实际适用情形
(三)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的具体实践——以S市N区监委为例
四、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机制的问题分析
(一)指定管辖的案件移送程序问题
(二)初核时间与批准权归属问题
(三)指定管辖案件的沟通协作问题
(四)指定管辖案件的内外衔接问题
(五)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
(六)上级监委指定管辖适用的现实问题
(七)其他问题简述
五、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清单制度
(二)建立指定管辖案件专案协调员制度
(三)确立指定管辖案件的初步核查制度
(四)明确界定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主体
(五)细化案件审理要求与请示报告程序
(六)指定管辖适用的随意性之克服
六、其他若干问题浅析
(一)明晰谈话的性质
(二)监委审查起诉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议
(四)线索具体处理程序
(五)关于部分调查措施适用程序
参考文献
附录 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查处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