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正茂全集 科技法学卷(套装上中下册)》收入了倪正茂教授在科技法、企业法领域所撰写的专著两部,与他人合著图书两部(倪正茂教授个人撰写部分),已公开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七十篇,以及作者计划撰写因故没有出版的专著提纲一篇。凡所收入《倪正茂全集 科技法学卷(套装上中下册)》作品,均在篇首以注释的方式做了说明,包括著作的版本信息、文章的发表信息。《倪正茂全集 科技法学卷(套装上中下册)》在编校时主要遵从下列原则:1.篇名:一般采用原标题。2.发表时间:已出版图书和已刊文章,一般取正式出版和刊载时间。3.文稿排序:人编文稿按发表时间先后排序。书稿在前,文章在后。发表时间,书稿详尽到年;文章详尽到期刊的年、期;若文章载于报纸,则详尽到日。有年月而日期不详者,按月末。月份相同者,以编者收到稿件先后排序。未发表文章,排在已发表文章之后,按编者收到稿件顺序。以“企业法”为主题的文章,集中放于“文章编”内,排序规则同“文章编”。4.原文注释:为方便读者阅读,原文尾注均改为页下脚注,并在页下重新编码。注释格式原则上遵照原文,编者尽量做到局部统一。对于出版较早的专著与早期撰写的文章,因当时出版规范与现行的不一致,编者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应注释做了很大程度的补充。5.引用文献的外国人名译法:引用版本较早的图书。外国人名译法与今日通行译法有差别的,如果遵从原文会使读者产生误解的,编者直接按今日通行译法改正。6.原文出版或发表时间较早,文中出现的相关地名现今发生变化的,编者直接按现今名称改正或以脚注方式注释。7.原文的明显错讹、缺漏,编者在无损作者原意的前提下直接修订。8.原文的繁体字一般转换为规范字。引用较早图书版本,汉字用法与现今不一致,编者按现今用法直接修订。9.原文的拼写错误、错别字,编者直接改正。10.编排体例基本遵从原文,但略有改进。与人合著图书,收入全集的章节遵从原书设置,不再重新排序。原文不尽一致的地方,编者尽力做了统一。11.原文所引用的涉及条款的法规、条例,后来或修订、或废止的,编者以注释方式对相关法规、条例的版本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