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是各国宪法、法律中广泛确认和承认的基本人权。健康的权利化和法律化,必然伴随着健康权的可诉性和司法化,因为“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既是经验的法谚表达,也是逻辑的法理穿透。我国立法分别通过作为行政基本法律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典》实现了对健康权的实证化和法律化,从而开启了公民健康权公私法同频保护的中国模式。在这一模式之下,如何切实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司法保护制度,就成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法治化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问题。本书就是对国内外上述问题的系统回答。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健康权的基础理论,论述了健康权的权利法理、实证化类型、作为社会权的可诉性难题、司法救济模式及我国公民健康权实证化的困境等内容;下编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的制度场域展开,选择公共卫生法治这一具体领域,就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坐标、《传染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和药品注册制度改革这三个具体话题进行了探讨。此外,本书附录收录了作者整理的国际人权文件中的健康权条款、各国宪法中的健康权规范及作者翻译的两篇关于公共卫生法学的论文,丰富了本书域外健康权和公共卫生法治的内容。 本书立足健康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着眼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注当下公共卫生的重点领域,对于推动健康权和公共卫生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纵深发展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理论空白,并为司法实践中相关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法治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提供了一个初步的理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