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制定《刑法》,我国税收刑法以刑法典(章节)的形式已经过去40年,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入罪及刑事处罚方面,至今依然维持着严苛的立法政策。但是在当前新的时期下,社会、经济、法制等领域不断发展,尤其是税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我国税收刑事立法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我国在税收犯罪刑事立法理念、税收犯罪体系以及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具体税收犯罪等方面需要问题检视和立法完善。意大利素有“刑法之乡”之称,刑法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对包括我国在内其他国家刑法研究也有着重要影响。作为意大利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大利税收犯罪刑事立法以单行刑法的形式已经存在近百年,期间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其中的改革缘由、原则和内容特别值得探究。事实上,中意两国在税制结构、征税基本制度上的趋同性,以及中意两国逃税罪刑事立法理念和保护客体的趋同性,为我国税收犯罪刑事立法完善借鉴意大利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从立法解析与完善的角度,本书对中意两国在税收犯罪刑事立法变迁、税收犯罪立法理念、税收犯罪体系、税款申报类犯罪(逃骗税犯罪)刑事立法、发票等会计资料类犯罪刑事立法、税款缴纳类犯罪刑事立法、税收犯罪共同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