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修法进程加快,至2020年底,已根据新的生态文明国家发展战略,完成了国家监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并将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企业在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也逐步由最初的防治污染导致的环境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逐步转向前置的、高要求的合规管理要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万美、黄启荣律师,结合自身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实务经验,从企业如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出发,梳理了生产型企业从建设之初到退场,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要点、指导企业执行和防范环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