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理念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成色。在知识产权多层次保护体系中,司法保护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司法保护的强度如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回望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历程,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强度经历了一个由宽□严、由松趋紧、由弱渐强的历史过程,这与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对司法保护的需求具有内在关联。时至今日,“强保护”不仅是司法裁判的主基调,也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实践中,我们不仅要旗帜鲜明地倡导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更需要将这种理念通过高品质的个案裁判落地见效,大程度地以司法的利剑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的创新创造,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获得感和权利尊严。严格的司法保护,关键在于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代价,解决好侵权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逻辑矛盾。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认为是根治这一痼疾的“一剂良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具有民事责任属性的特别金钱赔偿形式,应具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范功能,即补偿、惩罚和遏制”。《无形与有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例精粹(□017—□0□1)》收录的涉“巴洛克”地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在□高人民法院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就对制度适用条件及赔偿基数的确定作了实质性探索,从而对恶意、反复侵权行为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获得业界高度评价,成为类案处理的参鉴案例。实现严格保护,除了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强化刑事制裁以及民事裁判结果上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之外,程序性保护不容忽视。为此,该书专设“程序类”一章,集中展示对违反诉中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的侵权人进行程序性惩戒的典型案例。程序性规制手段的运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的链条得到延伸,且更加周密,将原来的判后救济前置为诉中止损,使侵权者无机可乘,权利人不再“望案兴叹”。《无形与有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例精粹(□017—□0□1)》所选案例,尽显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司法理念,裁判的创新导向、权利导向、诚信导向和惩罚导向得到了深刻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