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观点是在现代生活,隐私并未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以公开告终、“隐私已死”,反而依然保持活跃。隐私之所以处于危险之中,仅是因为我们以狭义、有限和过时的方式来考虑它。在信息共享的背景下,隐私不是与社会分离,而是基于信任的互动。当我们信任彼此的时候,我们会共享信息;当我们的信任遭到破坏时,例如当我们被诱使分享或我们的信息从一个地方获取并提供给我们一无所知的人或公司时,我们感到我们的隐私受到侵犯。我们使用信任来根据情境来管理我们的角色和信息流,以便参与社交生活。因此,信息隐私实际上是社会共享者之间、个人与网络中介之间、在线和离线交互的人群之间的基于信任的社交结构。因此,隐私法应集中于保护和修复披露所必需的信任关系,隐私和信任是法律和社会的双支柱。尽管“隐私即信任”并非没有争议,但它反映了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日常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