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农业经济本体论出发,强调了农业的自然规定性,指出了土地的属性、自然环境、地力肥力、自然条件对农业的现代化都有极大的制约性,使得农业在发展中无法象工业经济那样完全走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农业本来便有自然经济属性,农业发展受到种种自然障碍的制约,使得农业发展缓慢曲折。非资本主义和半资本主义结构成分的存在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经济发展一个时期的常态,而资本主义农业只是在发达国家农业局部出现的情况。即便在以农业资本主义著称的美国,在19世纪后期中西部土地经营面积有将近一半仍然采取了租佃农场的性质,完全使用雇佣劳动力的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农场不过占农场总数的一半左右。作者指出,资本主义时期没有完全消灭小农,在第三世界国家小农和家庭农场更是广泛存在,这也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农业的自然规定性。书稿从土地法研究着手,揭示了土地保有权形式的多样性,资本主义时代除了绝对产权以外,还存在着半产权、租佃制等对土地的等级制占有形式。纠正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和托马斯的绝对产权理论。作者专门研究了农业租佃制的实践,指出资本主义时期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地租包括实物分成制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