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60.00
作 者: | 张小号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13083492 | 出版时间: | 2022-09-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字数: |
第1章 绪 论
1.1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侵权警告
1.2 以侵权警告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优势与风险
1.2.1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优势
1.2.2 恶意侵权警告的破坏性
1.3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4 小 结
第2章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司法实践现状与关键问题
2.1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现状
2.1.1 立法
2.1.2 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
2.1.3 司法实践
2.2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应聚焦的关键问题
2.2.1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进路
2.2.2 实体性问题
2.2.3 程序性问题
2.3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应处理好的几层关系
2.3.1 警告方与被警告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3.2 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3.3 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2.3.4 知识产权审判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2.4 小 结
第3章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域外经验
3.1 《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3.2 域外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概览
3.3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一梯队
3.3.1 澳大利亚
3.3.2 英国
3.4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二梯队
3.4.1 爱尔兰
3.4.2 新西兰
3.5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三梯队
3.5.1 马来西亚
3.5.2 加拿大
3.5.3 德国
3.6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3.6.1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发展趋势
3.6.2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存在的问题
3.7 小 结
第4章 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最简方案
4.1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指导原则·
4.1.1 利益平衡原则
4.1.2 最简方案原则
4.1.3 区分对待智力成果原则
4.1.4 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4.1.5 区分首要实施者与从属实施者原则
4.1.6 行政程序先行原则
4.2 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进路
4.3 程序性内容
4.3.1 将侵权警告设定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4.3.2 明确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维权
4.4 实体性内容·
4.4.1 侵权警告正当性的边界
4.4.2 当然恶意的侵权警告
4.4.3 警告方的安全港保护
4.4.4 专业服务提供者免责
4.4.5 恶意警告的救济方式
4.5 小 结·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附 录
附录 1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法律建议稿
附录 2 国际公约与国外立法中的诉讼威胁条款(中英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