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正迈入生态治理体系与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环境法治客观条件与话语体系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无疑对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适时因应、权力与权利的协同共治变革提出了新的诉求。在此基础上,协同理论应关注以下问题:权力与权利协同是协同共治变革的基本逻辑,国家与政府的环境权力调整是协同共治变革的导引,社会环境权力弘扬是协同共治变革的支撑,公众环境权利彰显是协同共治变革的驱动。 \n与此同时,环境法学方法也应走向科学化与层次化,走出西方话语禁锢,实现话语自觉,建构中国学术的话语权。在“环境问题全球化——中国地方知识——中国式方案及使命”的相互交织中,促使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摆脱先验理论的束缚,走出中国特色的环境法治实践,从而将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与环境法治模式推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