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至2021年12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重要司法文件,体例清晰、查阅方便。读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录的使用 1.本书目录大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章节顺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由于部分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综合性较强,同一司法解释的不同条文往往解释的是《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的内容,本书在归类上以该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的内容为准。另外,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难以归属到《民事诉讼法》各章节中去,本书在《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基础上,新增了若干实践中常用的分类,如诉讼时效、审限与文书、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海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等。 2.关于本书目录各章节文件的排序规律。首先是将1991年《民事诉讼法》公布后、按照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后以“法释”文号公布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前按照现有标准应认定为司法解释的文件排于最前,这些司法解释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在本书目录中与法律、行政法规一起用黑体加以突出;其次排列的是1991年以后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主要是各类通知、复函、意见等,这些文件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但是对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排列的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公布前印发的旧司法解释,在目录中以楷体表示。各类文件的编排大致以发文时间为序并略有变通,且将通知类置于最后或最前。 (二)正文的使用 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区别,二者在审判中的地位不同。 2.本书正文中收录的是《民事诉讼法》2021年最*修正后的文本,以及2015年公布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全部司法解释和重要司法文件。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至2021年第四次修正之间公布的司法解释,近期未作修改的,其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条”所对应的是2021年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文本,可根据附录中的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确认其对应的新法条文。 3.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12月16日公布《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法释〔2008〕18号),本书收录的该决定涉及的相关文件,均已根据该决定作出相应修改。但使用时仍需参照附录中的条文序号对照表方可对应最*修正文本条文。 4.本书特别收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与《民事诉讼法》适用相关的指导案例,这些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可读性。 (三)附录的使用 本书附录中收录《民事诉讼法》及其核心司法解释的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可便于读者查阅司法解释中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法条对应的最*法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