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65.00
作 者: | 张勇,王瑞连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21631821 | 出版时间: | 2022-11-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字数: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工作方针】
第三条【体育事业纳入规划】
第四条【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保障】
第六条【公共体育服务】
第七条【特殊类型地区体育事业发展】
第八条【发展传统体育项目】
第九条【体育活动基本原则】
第十条【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十一条【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体育科技】
第十三条【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外体育交往】
第十五条【体育宣传周】
第二章 全民健身
第十六条【全民健身战略】
第十七条【倡导科学健身】
第十八条【全民健身计划】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条【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第二十一条【单位、群团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二条【基层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三条【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四条【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及制度保障】
第二十五条【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十六条【学校开设体育课】
第二十七条【课外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举办运动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体育科目考试、考核】
第三十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配足体育教师、设立教练员岗位】
第三十二条【学校体育场地等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体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校体育督导】
第三十六条【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
第三十七条【青少年体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体育运动学校发展】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九条【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第四十条【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
第四十一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第四十二条【运动员培养、管理和教育】
第四十三条【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四十四条【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优秀运动员优待】
第四十七条【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
第四十八条【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
第四十九条【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
第五十条【体育赛事活动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原则、规则】
第五十二条【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禁止使用、提供或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反兴奋剂制度和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兴奋剂目录】
第五十七条【反兴奋剂机构】
第五十八条【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第五十九条【反兴奋剂科技研究】
第六十条【反兴奋剂国际合作】
第六章 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体育总会】
第六十三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
第六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第六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会员权益保障】
第六十七条【单项体育协会管理】
第六十八条【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 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体育产业发展及制度保障】
第七十条【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第七十一条【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服务业发展】
第七十二条【职业体育发展】
第七十三条【区域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第七十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
第七十五条【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第七十六条【体育产业统计】
第八章 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体育事业经费政府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
第七十九条【体育资金管理】
第八十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第八十一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配置】
第八十二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三条【居住社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第八十四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第八十五条【体育公园建设】
第八十六条【鼓励开发与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七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保护】
第八十八条【全民健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维护管理机制】
第八十九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
第九十条【体育保险】
第九章 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第九十二条【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体育仲裁委员会】
第九十四条【体育仲裁庭】
第九十五条【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十六条【体育仲裁申请时限】
第九十七条【体育仲裁裁决效力】
第九十八条【裁决撤销和重新仲裁】
第九十九条【裁决履行和执行】
第一百条【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体育赛事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体育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体育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
第一百零七条【地方体育执法机制】
第一百零八条【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体育组织违法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学校违法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法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法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非法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责任衔接】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条【反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体育】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2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22年6月24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2年4月1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