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分为四部分,共有七章。第一章、第二章为第一部分内容,这部分通过对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与工作原理的梳理,解读学者对人工智能的认识,给出本书作者对人工智能的定义。第三章为本书的第二部分内容,本部分对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进行了方向性描述,并对赋能行为过程和结果展开了人文层面反思的问题提出,这些问题既是哲学、科学、法律、伦理、经济、社会治理层面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反思研究的重点,也是本书法律分析的重点和给予回答的问题。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为本书的第三部分内容,这部分从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拟制、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人工智能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责任归属的法律治理核心问题开展了全面的法律分析,以机器理性为人工智能本体,从认识论、方法论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回答。第七章为本书的第四部分内容,结合前三部分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人工智能治理重点已不再是纠缠如何给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确属,由于人工智能的机器理性、外部依赖性、文化性,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重点应在伦理规则与价值观、法律责任人的责任分配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