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是马舍雷的斯宾诺莎《伦理学》导读系列的第二分册,导读的内容是《伦理学》第三部分《论感情》。该分册对斯宾诺莎在“受感致动的情状的起源与自然(de origine et natura affectuum)”的公理、命题、证明、附释、绎理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从概念、推理、推论的体系中,还原了斯宾诺莎对人的感情的唯物主义理解。在马舍雷的解读中,斯宾诺莎所说的“感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心理情绪。相反,“感情”的规律和万物的规律一样,是处在同一个顺序和联系之中的。“感情”在拉丁文中的表达是affectus,其原义即为“受感而动”或“受感致动”。普遍联系、相互保持交换关系的一切事物,都在相互关系中受到相互作用而“受感致动”。凡遇同向的力量,事物的运动就受推动而有加快的趋势;凡遇反向的力量,事物的运动就受抑制而有减慢的趋势。观念作为事物的观念,也同样以这一规则而动。身体受到来自外部身体/物体所施加的同向力量的作用,身体的观念也受到推动,而有“快乐”的情状;反之,身体的观念则受到抑制,而有“悲伤”的情状。马舍雷对这部分的解读尤为细致,“快乐”和“悲伤”的基础是身体的观念保持自身存在的“欲望”,“欲望”—“快乐”—“悲伤”,在“想象”作用机制之下同外部身体的观念发生复杂的致动性交换,可以显现为波动的情感、双向的情感,以及在“二元关系”和“三元关系”中的复杂衍生情感(受感致动的情状),从而构成了有规律可循的人类感情(激情)的现象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