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当代私法的起源1789年—1807年
第一节1804年《法国民法典》:新时代的开启与旧时代的结束
第二节民法典在欧洲
第三节习惯法及其继受
第四节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编纂与颁布
第五节《法国民法典》:古代与近代
第六节《法国民法典》的精神
第七节法院组织与诉讼程序
第八节法典编纂的成就
第九节对法典编纂的反对
第二章 前情:中世纪早期500年—1100年
第一节这一时期的特征
第二节罗马法
第三节日耳曼法
第四节封建法
第五节立法概要
第六节立法:法令汇编
第七节法学
第八节评价
第三章 欧洲和罗马—日耳曼法1100年—1750年
第一节这一时期的特征
第二节公元1500年前后:这一时期的延续性
第三节法律的发展:纲要
第四节习惯法
第五节欧洲共同法
第六节制定法
第七节判例法
第八节法院和程序
第九节各种因素
第十节评价
第四章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的启蒙运动、自然法与近代法典
第一节特征
第二节启蒙运动
第三节自然法
第四节启蒙运动中的法典
第五节因素
第六节法院和程序
第七节启蒙运动中的英国法
第八节理性法的评价
第九节理性法与历史法学派
第五章 19世纪对民法典的解释和为法律的抗争
第一节法国
第二节比利时与荷兰
第三节德国
第四节保守的英国
第五节英国的革新
第六章 成文法、判例法与学术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制定法 法官与教授之间的竞争
第三节法律与民族精神
第七章 要素
第一节简介
第二节法律的变化
第三节思想和政治权力
第四节社会团体和私法
第五节智识与道德风气
第六节最后的考量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