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监事会起源于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本书定稿正好三十年。以稽察特派员制度为契机,中国特色的监事会从1998年开始探索,取得不少成就,也存在一些争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变了原《公司法》将监事会作为公司必设机构的定位。为此本书主张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大监督体系,即公司利用审计、法务、大数据等监督手段,以合规、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为监督方向,形成党务、公司治理与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 \n\n 本书思路清晰、架构严谨,逻辑性、体系性强,上务虚顶天、下务实立地,既有学院派的架构,又有实战派的典型案例。此外,本书点缀穿插了作者经历的案例、企业监事会关注的问题,从一个个活生生的截面反映了中国监事会的三十年。希望本书能够对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企业家有些许启发,有助于在《公司法》的体系下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