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制度作为国内程序法中传统的救济制度,长期“蛰伏”在芸芸的国内程序制度之中。然而,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时,各国法律制度的互异诱使潜在的输家使出浑身解数挫败对手的本能反应,使潜在的赢家在漫漫的涉外程序历程中承受远比在国内民事程序中更多的风险和变数。民事保全制度为此担负起消弭该等风险和变数的重任。如何确保民事保全措施在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其应有功能,则成为一些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长期孜孜探求的问题,并取得一定程度的协调和统一。为此,本书立足于我国民事保全立法现状和修法契机,从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程序视角,在梳理民事保全措施于各国国内法项下的功能与类型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民事保全措施的国际裁判管辖权归属,以及渐趋完善的民事保全措施跨区域实施司法合作机制的基本内容。就前者而言,民事保全措施管辖权独立于民商事实体争议事项管辖权,依独立的管辖依据确定其归属。而就后者而言,国际社会业已形成以民事保全措施异地申请为基本路径,包括同地申请路径和域外实施路径在内的民事保全措施跨区域实施的司法协助类型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