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海事司法中“用尽海商法”原则的研究。海事司法是维护海商秩序的重要手段,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强调在海事司法的法律适用中充分适用海商法规范。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本质上是关于海商法规范的司法法律适用。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是在整全的海商法规范内寻找适当的规范并经融贯性论证后与案件事实对应,最终获致裁判结果。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是在整体性、融贯性和效益性共同规制下实现的。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强调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海商法规范的范畴不是固化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商法特殊性没有明确的界限。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海事司法法律适用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