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就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本辑重点收录了该司法解释及其解读。以便读者理解与适用好该司法解释。本辑“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与解读”栏目收录了《债权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十堰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行政登记案》《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申请截止时间——杨某某、雷某某等与陈某、张某某申请参与分配执行监督案》;“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栏目收录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栏目收录了《民事执行中强制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