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研究自我决定权的哲学、宪法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基础。接下来,试图从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传统人格权对意志人格保护的缺如、传统人格权的逻辑结构与体系模式的缺陷的视角,对民法上自我决定权研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在对自我决定权的概念、人格权地位及基本构造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受试者自我决定权的相关内容。然后,对受试者自我决定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行使权利能力的判断这一体系加以分析。最后,重点分析人体试验受试者自我决定权与公共利益的协同。不仅指出人体试验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受试者的自我决定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协同的过程,要通过法律和伦理两个方面的相互配合,实现人体试验的最终目标。而且,提出了受试者自我决定权与公共利益协同的基本原则,并探讨在不同的情形下,受试者自我决定权与公共利益协同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