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法上的占有论》以刑法上的财物概念为切入点,借助民法关于财产和物的概念界定,结合虚拟财产保护的时代需求,精准定义刑法上的财物概念,并对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占有概念讨论的理论前提与基础。在对占有概念的讨论中,首先对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细致梳理,并对民法中的占有和刑法中的占有进行区分。在澄清相关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占有”概念,将占有的本质定义为“排他性支配”,并对支配的类型做了细致论述。在论证占有的成立要素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展开论述,批判了那种过分强调客观要素,忽视主观要素的倾向,认为主观要素在判断占有的成立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了占有的概念和成立要素,《刑法上的占有论》围绕占有的归属、死者的占有以及存款的占有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依据占有概念的重新厘定,将其拓展适用于财产犯罪的相关问题探讨,包括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和数额认定。进而对财产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和非法占有目的——做了深入探讨。最后,对于由占有概念的研讨引发的与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明确性原则、刑民关系以及犯罪本质等问题进行了法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