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龙,中共党员,1960年生,陕西咸阳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96年在陕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督学、陕西省政协常委、教育科技委员会主任,曾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西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西安体育学院党委书记、西安邮电大学党委书记,曾兼任亚洲体育法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篮球运动发展研究会执行理事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理事、西北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陕西省政治学会会长、陕西省体育总会副主席、陕西省体育文化艺术协会名誉主席等社会职务。 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和体育法学等教学与研究工作,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育法学、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管理学等课程教学任务;先后在《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高等教育》《体育科学》《党建研究》《人文杂志》《理论导刊》《北京体育大学学报》《西北大学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论文《后奥运时期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构想》被《新华文摘》转载。先后编著和主编《爱国主义与中华文明》《思想道德修养新编》《体育法学》《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史论》等著作和教材10余部,其中《体育法学》作为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在国内外获得较高评价,获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韩国出版社购买版权。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体育总局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郭春玲,中共党员,1971年生,天津人,三级教授,法学硕士。199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2002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现任西安体育学院运动休闲学院党总支书记、硕士生导师,兼任陕西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安仲裁委体育仲裁院高级研究员。 二十余年来,勤奋耕耘于法理学、体育法学、法治和司法理论等研究领域,致力于学术研究、立法参与和司法实践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域下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及“我国体育立法及法律体系研究”“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的契约管理研究”“《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中行政权监督机制研究”“陕西省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4项省部级课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体育社团改革的法治环境研究”,以及其他13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合著《体育法学》,参编《全民健身导论》,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获得各类科研与教学成果奖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