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68.00
作 者: | 杨海瑶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13084840 | 出版时间: | 2022-12-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字数: |
目 录Contents
第一章 金融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业经营异化现象
第一节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原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选择混业经营的原因
二、我国保险公司选择混业经营的原因
三、我国证券公司选择混业经营的原因
第二节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扩张发展
一、混业经营业务的扩张
二、混业经营机构的膨胀
第三节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中的异化现象
一、涉及混业经营的相关判决日益增多
二、涉及混业经营的相关处罚日益强化
第四节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异化扩张引发的多重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复杂的业务结构威胁金融系统性安全
二、混业经营行为中的多重身份引发利益冲突风险
三、高风险混业经营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影响
第五节 金融混业经营异化扩张对金融法治的挑战
一、分业立法与混业经营现实的错配
二、安全网制度的不足
三、混业经营监管规则缺少显性化的制度安排
第二章 行政监管规则隐性化与金融监管法律的失灵
第一节 行政监管规则隐性化
一、行政监管规则隐性化的表现
二、行政监管规则隐性化的成因
第二节 金融监管法律的失灵
一、金融监管法律缺乏市场适应性
二、金融监管法律碎片化现象
第三节 跨业风险防范的金融法治要求
一、监管程序法治化
二、监管方法立体化
三、监管范围准确化
四、监管责任制度化
第三章 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显性化的路径
——立法模式研究
第一节 国外典型的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立法模式
一、“金融服务法 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法”模式
二、“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法”模式
三、“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法为主导”模式
四、监管体制与三种立法模式的交织
第二节 我国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立法模式研究
一、金融基本法的不足
二、对统一金融服务法的反思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经验和实践
四、我国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
第三节 金融基本法在规制混业经营行为方面的协调
一、混业经营活动法律地位的明确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权限协调
三、混业经营许可和禁止范围的协调
四、罚则的协调
第四章 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显性化的核心
——限制行为类型化研究
第一节 混业经营自由与法律限制的思辨
一、法律限制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混业经营的效率价值为基础
二、对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不等于对营业自由的剥夺
第二节 混业经营法律限制的业务类型
一、我国现有混业经营法律限制业务类型的整理及业务限制性规定的现状分析
二、域外混业经营法律限制经营活动的类型
三、我国混业经营法律限制类型的思考
第三节 混业经营法律限制的适用条件与豁免情况
一、特定目的考量
二、特定交易对象的考量
三、业务规模的考量
第五章 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显性化的实现
——责任制度研究
第一节 责任主体的差异化分析
一、法律责任主体差异化分析的正当性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风险中的加重责任
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殊监管要求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背混业经营限制性规定的责任性质分析
二、已有责任类型的整理
三、违背混业经营限制性规范的责任承担方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