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对英美的诉讼律师而言是一门技术和艺术。交叉询问有以下功能: (1)充分体现诉讼平等,武器平等; (2)开放性,证人作证完全是开放的,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处于透明的空间; (3)充分反映民主参与和民主理念。英美交叉询问制具有以下特点: (1)交叉询问制属于事实审理阶段的法庭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过程; (2)在英美诉讼中,证人具有很强的附属性,即证人是 “当事人的证人”; (3)只有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才能询问证人,法官不得询问证人; (4)证人询问只能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 (5)在交叉询问中适用严格的证据法则,禁止使用传闻证据; (6)反询问可以实施诱导性询问等。本书拟结合实践中几起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交叉询问的基本原理、参与主体、功能、方式、运用规则等予以探讨,专题研究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和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将理论与鲜活的案例结合起来,最后对中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