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该法共十一章、六十五条,对兵役登记、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战时兵员动员、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退役军人的安置、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现行《征兵工作条例》,自1985年发布施行以来,对建设巩固国防发挥重要作用。该条例共十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审定新兵、交接新兵、运输新兵、检疫、复查和退兵、经费开支等方面做出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征兵工作制度,针对征兵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征兵工作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明确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完善征兵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征兵工作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