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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与跨境数据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大数据发展与跨境数据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定 价:¥49.00

作 者: 肖夏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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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085090 出版时间: 2023-04-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32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以大数据背景下跨境数据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为研究对象,包含冲突规则和实体规则两个部分。 冲突规则部分主要讨论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为数据服务建立的专门冲突法规则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建立专门冲突规则体系的必要性、价值目标和适用范围。专门冲突规则的内容及其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适用,传统冲突规则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适用条件,传统冲突规则与专门冲突规则的协调等。 实体规则部分主要结合当前大流行传染病的背景,以健康大数据服务实体规则的国际协调为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健康大数据治理中数据所有权文化向数据管理文化的转变,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协调模式的选择及框架构建,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层面的硬法及其治理模式,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层面的软法及其治理模式。

作者简介

  肖夏,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出版著作《绿色专利法律问题研究》,在《求是学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时代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研究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冲突规则的价值目标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专门冲突规则及其完善
一、控制人机构设立地法的适用困境
二、以价值目标为指引调整控制人机构设立地规则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专门冲突规则与一般冲突规则的协调
一、个人数据保护契约之诉中冲突规则的协调
二、个人数据保护非契约之诉中冲突规则的协调
第四节 启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冲突规则的完善
一、增加“个人信息处理者机构设立地”作为个人信息权侵权之诉的连结点
二、为“受害人惯常居所地”设置限制条件
三、关于当事人约定准据法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大数据发展与云服务数据保护法律适用规则研究
第一节 云计算服务的特殊性
一、云服务合同条款的灵活性
二、云服务的多层次分包结构
三、数据位置的独立性
第二节 云计算背景下起源国原则的适用
一、云服务中“控制人”身份确定困难
二、多层次分解结构与控制人机构设立地标准
三、“设备”(equipment)标准的不当扩张
第三节 云计算背景下目的国原则的适用
一、目的国原则的出现
二、“目标/指向”规则的适用标准
三、目的国原则与起源国原则的关系
第四节 云服务争端中数据保护冲突规则的具体适用
一、云合同内数据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
二、云合同外数据保护法律适用规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健康大数据治理和数据保护法律的国际协调
第一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数据所有权文化向数据管理文化的转变
一、健康数据产权化的问题
二、健康大数据领域产权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三、数据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四、数据主体的自主管理与监管主体的家长式替代管理
第二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的国际法律协调框架
一、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规则模式的选择
二、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规则运行模式的选择
第三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规则自上而下的国际协调
一、通知同意规则的实施标准
二、公共利益例外的实施标准
三、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的必要内容
四、引入信义关系
第四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规则自下而上的国际协调
一、国际行为守则
二、标准化审计和认证
三、安全港条款的设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示范法规则研究
第一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协调的示范法模式
一、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协调示范法规则的必要性
二、健康大数据治理范式嬗变对示范法规则的影响
第二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示范法的保管规则框架
一、健康大数据治理保管规则中的基础债之关系
二、健康大数据的多主体协同保管规则
第三节 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示范法的个人权利普遍救济规则
一、规范数据控制人的信义义务
二、建立损害缓解机制
第四节 公共机构间信息共享协议的标准化
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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