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德〕尤科·弗里茨舍(J?rg Fritzsche),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院民法、商法和经济法教席教授。1991年,在知名教授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hler)门下获得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获得奥格斯堡大学校级大奖(Universit?tspreis)。1997年,仍然在赫尔穆特·科勒教授指导下,通过教授资格论文。2001年起,在雷根斯堡大学任教至今。译者简介: 赵文杰,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债法(尤其是不当得利之债和合同之债)。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2009—2010年)和访问学者(2016年、2017年)在德国明斯特大学求学一年半。主要作品有《法定返还之债规则的合与分》《论法定解除权的内外体系——以〈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切入点》《论不当得利与法定解除中的价值偿还——以〈合同法〉第58条和第97条后段为中心》《给付概念和不当得利返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