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收案阶段程序性文书
一、接案笔录(接待委托人签约前用)
二、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授权用)
三、刑事委托合同(与委托人签约用)
四、律师事务所函(告知办案单位用)
五、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听取律师意见用)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总则相关程序性文书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管辖权异议用)
二、回避申请书(申请回避用)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用)
四、监视居住申请书及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申请监视居住及解除监视居住用)
五、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
六、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需要批准会见案件用)
七、翻译人员协助律师会见申请书(会见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
八、核实立功线索申请书(核实立功线索用)
九、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查取证用)
十、提请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提请调取证据用)
十一、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用)
十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用)
十三、调取及复制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申请调取、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章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程序性文书
一、提请立案监督申请书(被害人或行政执法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申请用)
二、撤销案件申请书(撤销刑事案件用)
三、不提请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侦查提请逮捕前用)
四、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前用)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用)
六、羁押听证申请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听证用)
七、建议不移送审查起诉的辩护意见(侦查终结前用)
八、建议不移送起诉的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用)
九、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申诉用)
十、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用)
第四章 审判阶段程序性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用)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用)
三、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用)
四、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申请书(被告人需要参加庭前会议用)
五、不公开审理申请书(案件依法应不公开审理用)
六、关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申请书(案件需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用)
七、适用简易程序或刑事速裁程序申请书(案件符合简易或速裁程序时用)
八、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书(案件应由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
九、延期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延期审理用)
十、中止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中止审理用)
十一、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活动申请书(申请助理参加庭审活动用)
十二、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
十三、传唤被害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被害人出庭用)
十四、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申请鉴定人出庭用)
十五、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十六、翻译人员出庭申请书(申请翻译人员出庭用)
十七、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用)
十八、直播庭审活动申请书(申请庭审活动直播用)
十九、调整开庭日期申请书(申请调整开庭日期用)
二十、刑事辩护词(一审、二审、再审发表辩护意见用)
二十一、刑事上诉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用)
二十二、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申请二审开庭用)
二十三、刑事申诉状(被告人、被害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申诉用)
二十四、申诉听证申请书(申请对申诉案件听证用)
二十五、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监外执行用)
二十六、死刑复核律师辩护意见书(死刑复核发表辩护意见用)
第五章 刑事诉讼其他程序性文书
一、被害人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涉众型刑事案件被害人推选代表人用)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及刑事谅解书(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用)
第六章 律师接受委托内部管理文书
一、文书制作须知
二、会见笔录(律师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
三、律师调查笔录(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用)
四、侦查阶段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用)
五、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用)
六、各阶段办案期限告知表(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阶段办案期限用)
七、办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