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4月26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